校内各基层党组织: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基层,打牢基础,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任务
1.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校基层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环节工作,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保证党对高等教育坚强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
2.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把我校建设成开放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信息工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3.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原则是:(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目标任务是:(1)组织坚强有力。(2)党员作用突出。(3)工作得到促进。(4)师生员工满意。
二、学校基层党组织管理框架
4.本意见所指的基层党组织为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与组织管理,包括二级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5.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二级分党委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成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不足100人时,也可成立二级分党委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时,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较多的二级分党委委员会,可下设总支部委员会。
6.二级分党委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应及时补齐。
7.二级分党委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保卫等方面工作的委员。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要推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担任委员。委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党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学校党委批准。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委员会。学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8.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委决策部署,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任,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学校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学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员行政负责人同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非党员行政负责人要支持和配合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副书记和二级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其他党务工作者对本人承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9.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障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得以贯彻执行。
10.按照《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成信党发〔2013〕67号)组织原则、议事范围和程序,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1.坚持党管干部,对本学院(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以及科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向学校党委推荐考察对象,并协助做好民主推荐、考察、测评等工作。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管理等有关文件,按学校要求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12.坚持党管人才,执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相关工作,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13.负责教职工在出国、晋升、奖惩和学生毕业、升学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
1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对教职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事政策、传统文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做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拟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增强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抓好学生日常管理、评奖评助、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安全稳定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日常管理和服务之中。
定期了解和分析师生员工思想和工作动态。关心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化解和解决师生员工的思想问题和工作困难;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师生员工的重大思想动态,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5.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1)党员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强化培养教育,严格程序条件,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严肃党内生活,贯彻落实《关于设立“党员活动日”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成信党发[2016]101号)及有关制度文件,通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考察学习、实践锻炼等方式,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守精神追求、锤炼意志品质、提高道德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持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党员日常教育制度,抓好普通党员、毕业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定期教育,加强实践教育环节,强化党员教育实效,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性分析等党的组织活动,依规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
建立党内帮扶机制。切实增强党组织服务党员意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根据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成信组人发[2012]2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进一步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根据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查检查,推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检查督促党支部拟定学期组织生活方案,按要求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实效和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党支部组织活动新思路、新方法,提高组织生活吸引力、感染力,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严肃性、实效性。
结合《关于扎实开展新一轮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成信组通〔2017〕8号),领导党支部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通过确定标准、分类定级、整改提高、总结验收等环节工作,着力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持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好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场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建设“党员之家”。
3)作风建设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管理办法》(成信党委发〔2017〕89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党风廉政建设
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推进本单位党务公开、民主科学管理、“三重一大”等制度的落实。确保上级和学校各项党风廉政政策和制度规定在本单位的坚决贯彻和执行。积极配合上级和学校纪委查信办案。
16.做好本学院(单位)的统战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主动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17.抓好本学院(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是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抓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信息报送工作。
18.领导本学院(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共青团、学生会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作用
19.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功能 。坚持政治引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突出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为抓手,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做到更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0.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党员、服务社会”为主题,以“六有”为目标(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师生满意的服务业绩),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新功能。以主题党日、党支部创新立项、精彩党支部活动案例评选、精彩党课等为抓手,引领、激励和支持党支部改进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创新党建工作形式,拓展党建工作阵地。强化社会实践育人,鼓励并支持党支部组织师生党员参加社会实践,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调研,结合学校实际,以推荐党建课题、优秀论文以及学校党建课题立项为牵引,不断丰富和深化党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五、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保障
22.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学校党委对全校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基层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领导好所属党支部的建设,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党建工作会议研讨本单位党建工作,并探索建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的例会制度。
23.完善保障措施。学校从每年财务预算中拨付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党员活动费和党务工作者经费。严格规范基层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学院(单位)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建配套经费,加大对党支部活动支持力度。
24.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成立督察组,结合开学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指导、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年终考核等重点时间、重要事项开展专项指导检查。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范围。
25.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2 018年6月12日